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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3]24号)
内容简介: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更好地保证恶性肿瘤患者的合理诊疗,经研究并听取专家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部分项目医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长门诊大病医疗期限 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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