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下的,在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户籍地按现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
用户评论
cradle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