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14医保年度(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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