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9号)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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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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